网上药店
您现在的位置: 华沙  >> 华沙酒店 >> 正文 >> 正文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

来源:华沙 时间:2020/7/3
分享即快乐

愿你经历再多,都不忘初心;

愿你难过再多,都不忘微笑;

愿你能披荆斩棘,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一、公约国际航空法的最高级别。公约不是国家法之上的法律,由各缔约国缔结,对签字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批准了芝加哥体系、华沙体系、航空刑法体系三大体系共五个公约: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年“华沙公约”和年“东京公约”、年“海牙公约”、年“蒙特利尔公约”。二、议定书和双边协定

议定书作为对公约的修改补充文件,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条约。二战后,以“芝加哥公约”、“华沙公约”等公约为指导,签订了近个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签订航路、运力和运费价格等国际航空运输经营双边协定,这些协定有其共性规则和模式。

三、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芝加哥公约》赋予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准立法权—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并将其作为公约的附件,附件是公约条款的实施细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标准是一般性规范,其法律地位要比建议措施高,而建议措施则属于非强制性的范畴,依据公约规定,遇有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必须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四、国际法ICAO附件五、国内法

我国的国内法规体系是以国际民航五大公约、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为蓝本,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而制定的。我国的国内航空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三级构成。

《中国民航航空法》是我国民航法规中的最高级别,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涉及到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各个方面,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是我国民航法规的“根基”。

行政法规:为了从法律上约束与民用航空有关的一些部门,有民航局负责起草,报国务院审议颁发,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民航规章:由民航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公布。行业规章:以国际民航组织19个附件为依据,技术规范和国外规章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通常编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他们只能约束民航内部。六、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民航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民航局规章冲突的内容无效。

1、管理程序(英文为aviation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2、咨询通告(英文为advisorycircular,简称AC),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

3、管理文件(英文为managementdocument,简称MD),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

4、工作手册(英文为workingmanual,简称WM),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

5、信息通告(英文为informationbulletin,简称IB),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七、一些具体规章

民用航空规章有很多,为了区分开来,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编号后面加上“部”,意思是代表“具体哪一个方面的规章”,例如“CCAR-部”,其中“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缩写(Chinacivilaviationregulation),而部是规范大型运输航空公司方面的规章。

我国航空单位包括:军用航空、国家航空器部门(警用飞行器、海关飞行器、战争状态下被国家征用的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滑翔机、热气球、动力伞等录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

民用航空又分为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运输航空”是指有固定航班的旅客、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以大、中型飞机为主。通常被称为部航空公司,是符合CCAR-部规章的相关要求。

其它所有民用航空单位都属于“通用航空”,包括部和91部运营单位,多使用小型飞机或者直升机(CCAR-部的航空单位是指公务机公司)。

关于飞行训练单位,可分为部和61部单位。“部单位”是指飞行器驾驶员培训学校,符合民航局部规章的相关要求。(部课程最低商照飞行训练时间:小时可以进入运输航空)“61部单位”是指未能达到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但是符合61部规章的要求。(61部课程最低商照飞行训练时间:小时可以进入运输航空)以上提到的规章全称:《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R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TR-R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体检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民航规章的具体内容:

其中部分内容来自培训教员课件,感谢教员的辛苦付出!

ToBeContinued.......

如果喜欢,请多多分享!!

做好简单的事情

互益你我

                Dispatcher0Path

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

转载请注明:http://www.panshiyiy.com/hsjd/56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